永兴县财政局积极发挥财政职能作用 助力民营企业发展

发布时间:2018年1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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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更好促进全县新民营经济发展,永兴县财政局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关于推动民营企业发展的战略部署,结合财政部门实际,认真履行财政职责,充分发挥财政职能,切实为民营企业发展提供强力支撑。

  一、持续降低税费负担。一方面落实国家各项减税政策。严格落实国家关于降低部分行业增值税税率的政策规定,提高小规模纳税人年销售额标准,对部分行业实行增值税留抵退税,提高享受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应纳税所得额上限标准提高企业新购入设备、器具一次性税前扣除上限标准,进一步落实好金融机构小微企业贷款利息收入、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收入免征增值税等系列税收优惠政策。另一方面降低行政事业性收费。进一步清理省立项收费项目,实现省立项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清零”。严格落实国家关于取消、停征、降低中央立项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政策规定。  

  二、不断优化服务环境。一是进一步简化办事流程、规范内部管理。强化问题导向,不回避、不遮掩,对照差距短板,通过抓基础,建制度,强管理,促提升,不断完善岗位责任制,全面落实政务办理“马上办、网上办、就近办、一次办”的“四办”要求,切实完善政府采购监管,规范财政投资评审,做到认真抓、严格管,以作风改善推动服务环境优化,为民营企业发展提供有力保障。二是加大对民营企业的会计业务和财税知识培训与指导,帮助企业掌握财税动态,提高民营企业现代财务管理水平和经营管理水平。三是强化对民营企业信息服务,帮助民营企业提高经营决策水平,增强企业抗风险能力和市场竞争力。  

  三、切实加大政策扶持。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杠杆撬动作用,重点支持税收贡献大、成长性好、社会效益高的民营企业。整合产业引导资金,统筹管理,集中使用,积极转变财政投入方式,提升资金使用效益。探索成立产业引导基金,围绕我县重点产业,引导社会资本投入。建立民营企业上市扶持引导机制,通过考核奖励、费用补助等方式,大力推动优质民营企业上市直接融资。深化财政、银行、担保合作机制,探索建立小微企业信贷风险补偿基金,撬动合作银行增加贷款授信额度,放大财政资金引导效应,促进企业快速发展。积极落实郴州市关于支持产业园区发展的“二十条新政”,从产业布局规划、管理体制、扶持政策等方面支持产业园区提质增效。财政资金除适当支持必需的配套设施外,主要用于支持园区产业发展,重点支持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和企业科技创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