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发布湖南省环境保护黑名单(第四批)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年04月18日

来源:湖南省生态环境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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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州生态环境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实施意见》《湖南省环境保护黑名单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规定,依据各企业环境违法及失信事实,经市县生态环境部门逐级审查、征求企业意见等程序,我厅研究决定将湘潭宏大玻璃有限公司等15家企业纳入环境保护黑名单(第四批)管理,现将认定结果予以发布。(具体名单及违法信息见附件,认定结果同时在省生态环境厅公众网公布,网址:http://sthjt.hunan.gov.cn)。

 附件:湖南省环境保护黑名单(第四批)

  湖南省生态环境厅

  2019年3月6日

 附件:湖南省环境保护黑名单(第四批)   

序号 市州 企业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违法违规信息 处罚文书
1 湘潭 湘潭宏大玻璃有限公司 91430321MA4PR3GT1Y 私设暗管偷排,处以环境行政处罚和行政拘留。 潭县环罚决字[2018]66号、潭公(谭)决字[2019]第0020号
2 株洲 醴陵市利洁洗涤服务部 92430281MA4MDX1T91 不正常运行污染治理设施,处以环境行政处罚和行政拘留。 醴环罚字[2018]49号、醴公(治)决字[2018]第1098号
3 邵阳 邵阳县塘田市镇中山环保砖厂 91430523553003631J 擅自停运污染治理设施,处以环境行政处罚和行政拘留。 邵县环罚决字[2018]19号、邵公(治)决字[2018]第1440号
4 邵阳 邵阳县富龙新型墙体材料厂 91430523584929488G 不正常运行污染治理设施,处以环境行政处罚并移送公安机关。 邵县环罚决字[2018]11号、邵县环拘移[2018]年4号
5 邵阳 邵阳县金鑫新型环保建材有限公司 91430523MA4LX8RD3D  未批先建拒不整改,处以环境行政处罚和行政拘留。 邵县环罚决字[2018]14号、邵公(治)决字[2018]第1334号、邵公(治)决字[2018]第1335号
6 邵阳 邵阳县振兴环保建材有限公司 9143052307915102XH  不正常运行污染治理设施,处以环境行政处罚并移送公安机关。 邵县环罚决字[2018]13号、邵公(治)决字[2018]第1408号
7 邵阳 新宁县伟明报废汽车回收有限责任公司 91430528591015561A  违法处置危险废物,处以环境行政处罚和行政拘留。 新环罚字[2018]24号、新公(治)决[2018]第0882号
8 邵阳 隆回县小沙江镇天华石材厂(普通合伙) 91430524591036661W  私设暗管偷排,处以环境行政处罚和行政拘留。 隆环罚字[2018]23号、隆公(治)决[2018]第1809号
9 岳阳 岳阳市科立孚合成材料有限公司 91430603788010887R  废水未经处理处理直排,污染物超标,处以环境行政处罚和行政拘留。 岳环罚决字[2018]49号、云公(治)决字[2018]第0875号、云公(治)决字[2018]第0876号
10 岳阳 岳阳凯达科技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914306007828901584 私设暗管偷排,处以环境行政处罚和行政拘留。 岳环云罚决[2018]7号、云公(治)决字[2018]第0873号、
11 岳阳 岳阳天胜报废汽车回收拆解利用有限公司 91430600062202409Q  违法处置固体废物,处以环境行政处罚和行政拘留。 岳环云罚决[2018]17号、云公(治)决字[2018]第0369号
12 益阳 益阳市宏安矿业有限公司 914309005809271947 废水未经处理处理直排,污染物超标,处以环境行政处罚和行政拘留。 益环罚决字[2018]HS18号、益公直(治)拘字[2018]0208号、益公直(治)拘字[2018]0209号、益公直(治)拘字[2018]0216号、赫公(治)拘字[2018]0787号
13 益阳 桃江东方矿业有限公司 91430922593265273N 不正常运行污染治理设施,私设暗管排污,处以环境行政处罚和行政拘留。 益环罚字[2018]60号、益环罚字[2018]61号、益公直(治)拘字[2018]0212号、益公直(治)拘字[2018]0213号、益公直(治)拘字[2018]0214号  
14 怀化 辰溪县黄溪口镇兄弟砖厂二厂 431223600177691 不正常运行污染治理设施,处以环境行政处罚和行政拘留。 辰环罚字[2018]14号、辰公(治)决字[2018]第0474号、辰公(治)决字[2018]第0475号
15 怀化 辰溪县仙人湾瑶族乡鑫旺页岩砖厂 92431223MA4LTUQ17K 不正常运行污染治理设施,处以环境行政处罚和行政拘留。 辰环罚字[2018]10号、辰公(治)决字[2018]第0350号